Page 44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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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長期看護狀態之認定



                                  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應由專科醫師診斷,一般保險契約規定長期看
                             護狀態之認定如下:

                                  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時常處於臥床狀態,無法在床鋪周遭以自
                             己的力量步行,並符合下列四項狀態中之二項 (含) 以上者:

                                1. 無法自行穿脫衣服
                                2. 無法自行入浴
                                3. 無法自行就食

                                4. 無法自行擦拭排泄後之大小便



                             三、長期看護保險的種類



                             (一)主約型長期看護險

                                  主約型商品一般除提供長期看護相關保險金給付外,也提供壽險
                             保障,因此為終身壽險與長期看護險結合的商品,所以一般稱為長期

                             看護終身壽險。也就是說,保戶若投保這類保單,被保險人未來萬一

                             發生長期看護狀態,除了可以領取「長期看護保險金」、「長期看護
                             療養金」等長期看護險相關給付外,身故時受益人可再申請身故保險
                             金。一般分為下列給付方式:


                                1. 無上限型長期看護保險

                                       指長期看護保險金給付沒有額度與次數的限制,只要被保險

                                  人持續符合「需要長期看護狀態」,就可定期領取保險金直到終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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