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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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長期看護狀態之認定
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應由專科醫師診斷,一般保險契約規定長期看
護狀態之認定如下:
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時常處於臥床狀態,無法在床鋪周遭以自
己的力量步行,並符合下列四項狀態中之二項 (含) 以上者:
1. 無法自行穿脫衣服
2. 無法自行入浴
3. 無法自行就食
4. 無法自行擦拭排泄後之大小便
三、長期看護保險的種類
(一)主約型長期看護險
主約型商品一般除提供長期看護相關保險金給付外,也提供壽險
保障,因此為終身壽險與長期看護險結合的商品,所以一般稱為長期
看護終身壽險。也就是說,保戶若投保這類保單,被保險人未來萬一
發生長期看護狀態,除了可以領取「長期看護保險金」、「長期看護
療養金」等長期看護險相關給付外,身故時受益人可再申請身故保險
金。一般分為下列給付方式:
1. 無上限型長期看護保險
指長期看護保險金給付沒有額度與次數的限制,只要被保險
人持續符合「需要長期看護狀態」,就可定期領取保險金直到終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