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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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引發的併發症所必要的門診治療,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及該
被保險人實際接受門診治療之日數 (不論其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次
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8. 癌症化療或放療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
癌症或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
線治療者 (不論住院或門診),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及其實際接受
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日數 (不論其每日接受放射線治療次數為
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給付「癌症化療或放療醫療保險
金」。
9. 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
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骨髓移植治療者,就被
保險人所施行之骨髓移植治療,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給付「癌症
骨髓移植保險金」。
10.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
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做截肢手術,並進而接受義
肢裝設者,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給付「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11.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
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拔除牙齒,或因該癌症相關
治療導致牙齒脫落,並進而接受義齒裝設者,保險公司按投保單
位給付「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12.癌症身故保險金提前給付: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
症或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判斷其生命不足 6 個月時,
被保險人可選擇提前領取「癌症身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