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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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症引發的併發症所必要的門診治療,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及該
                                  被保險人實際接受門診治療之日數 (不論其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次
                                  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8.  癌症化療或放療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

                                  癌症或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
                                  線治療者 (不論住院或門診),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及其實際接受

                                  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日數 (不論其每日接受放射線治療次數為
                                  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給付「癌症化療或放療醫療保險

                                  金」。
                                9.  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

                                  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骨髓移植治療者,就被
                                  保險人所施行之骨髓移植治療,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給付「癌症

                                  骨髓移植保險金」。
                                10.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

                                  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做截肢手術,並進而接受義
                                  肢裝設者,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給付「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11.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
                                  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拔除牙齒,或因該癌症相關

                                  治療導致牙齒脫落,並進而接受義齒裝設者,保險公司按投保單
                                  位給付「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12.癌症身故保險金提前給付: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
                                  症或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判斷其生命不足 6 個月時,

                                  被保險人可選擇提前領取「癌症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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