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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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 6 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
失者。
7.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係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或
骨髓移植者。
二、重大疾病保險的給付方式
重大疾病保險契約主要分為主約與附約型態,附約型態的重大疾
病保險為單純的健康保險,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約定之重大疾病
時,保險公司依約給付 100%的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未罹患重大疾病,
則保險公司不須給付。
但主約型態的重大疾病保險通常與終身壽險結合為「重大疾病終
身壽險」,就性質上而言,為附提前給付條件的終身壽險,因此,在
人身保險的分類上,應屬於人壽保險的一種型態。此型態的重大疾病
保險的給付方式主要有下列二種:
(一)第一種給付方式 (一倍型)
1. 當被保險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依約給付 100%「重
大疾病保險金」,契約即告終止。
2. 若被保險人未罹患重大疾病,則當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依
約給付 100%「身故保險金」。
(二)第二種給付方式 (二倍型)
1. 當被保險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先給付 100%「重大
疾病保險金」;當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再給付 100%「身
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