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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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險」也是屬於帳戶型醫療險的另一種類型。例如保障額
                                      度 100 萬元之保單,當保險期間曾請領 30 萬元醫療保險金,

                                      則保單滿期或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將扣除已給付之保
                                      險金額,而給付帳戶餘額 70 萬元為滿期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

                                      給付金額。

                             (四)以傷病類型分類


                                1. 癌症保險

                                       又稱為防癌保險,乃針對癌症 (惡性腫瘤),由保險公司提供
                                  各項與癌症醫療有關的定額保險金給付,給付項目較多,一般包

                                  括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癌症身
                                  故保險金、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及各項針對各種癌症治療之給

                                  付,各保險公司給付不盡相同。癌症保險契約分為主約與附約兩
                                  種型態,保險期間分為定期與終身。


                                2. 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顧名思義,係就特定之重大疾病予以承保的保

                                  險,當被保險人罹患保險契約所規定之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即
                                  給付定額的「重大疾病保險金」。一般所謂「重大疾病」包括心
                                  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 (尿毒症)、癌

                                  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七項疾病。

                                3. 其他特定傷病保險


                                       針對某些特定的疾病或傷害,由保險公司提供有關的定額保
                                  險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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