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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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界限選擇權 (Barrier Option)

                                       「界限選擇權」之價值依標的物價格是否在有效期間內漲
                                  (跌)  至事先約定的「障礙價格」(barrier price)  或「界限價格」。

                                  為「路徑相依」選擇權之一種,又稱為「觸及生 (失) 效選擇權」
                                  或「障礙選擇權」。

                                       當未來標的價格漲 (跌) 至「界限價格」時,可能失效 (出局)
                                  (knock-out, KO) 或生效 (入局) (knock-in, KI)。當標的物市價上漲

                                  至某一價位,致使契約失效者,稱為「上漲失效選擇權」(Up-
                                  and-Out Option)。當標的物市價下跌至某一價位,致使契約失效

                                  者,稱為「下跌失效選擇權」(Down-and-Out Option)。而當標的
                                  物市價漲至某一價位而使契約開始生效者,稱為「上漲生效選擇

                                  權」(Up-and-In Option)。當標的物市價跌至某一價位而使契約開
                                  始生效者,稱為「下跌生效選擇權」(Down-and-In Option)。


                                4. 階梯選擇權(Ladder Option)

                                       一般的歐式選擇權價格由到期日標的物市價 (S)  及履約價格

                                  (K)  決定,若選擇權契約價值可再由另一約定的階梯價格 (U)  決
                                  定,則稱為階梯選擇權 (Ladder Option)。
                                       買權 C n=Max (0, S-K, U-K)

                                       賣權 P n=Max (0, K-S, K-U)

                                5. 彩虹選擇權 (Rainbow Option)


                                       彩虹有多種顏色,顧名思義,當選擇權的價格為多個資產之
                                  績效最佳 (或最差) 者,即稱為「彩虹選擇權」。若有三個標的資
                                  產,則可稱為「三色選擇權」(Three-Color Option)。由於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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