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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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都負有義務,契約到期,雙方即須依契約匯率進行外匯買賣;而選
擇權是屬權利的買賣,選擇權的買方付出權利金,得到的是一個權
利,而不是義務。買方可視到期當時的市價匯率決定要求賣方依執行
價買賣外匯,或放棄執行權利而直接於市場依市價買賣外匯。選擇權
的賣方可以依部位狀況賣出選擇權,收取權利金以增加收入。
選擇權另一個具有彈性的特色,就是選擇權可依客戶的需求於訂約時
與銀行議定執行價,當執行價對買方較有利時,買方所付出的權利金
較高;當執行價對買方較不利時,買方所付出的權利金則相對較低。
(三)應用實例
假設某電子公司 3 個月後需以歐元支付貨款,雖然該公司預期歐
元將持續貶值,但為防範到期時歐元大幅升值,故向銀行以美元買入
1 億歐元之買權 (EUR CALL/USD PUT),履約價為 1 歐元兌 1.50 美
元。3 個月後,若歐元升值至 1 歐元兌 1.55 美元,則該公司可以 1 歐
元兌 1.50 美元之匯率以美元向銀行買入 1 億歐元;惟若歐元貶值至 1
歐元兌 1.45 美元,則該公司可放棄執行該選擇權之權利;而於現貨市
場直接買入 1 億歐元。
二、利率選擇權 (Interest Rate Option, IRO)
(一)交易說明
利率選擇權 (IRO) 係以利率為標的資產的選擇權契約。IRO 買
方,在支付權利金購買選擇權後,可以把利率成本或利息收益固定在
一定之水準以內,以避免利率不利於企業時所產生的損失。IRO 賣方
可立即收取權利金,當利率變動不利於買方而導致其放棄執行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