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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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交易範例

                                  某出口商預定 3 個月後將收到出口貨款 100 萬美元,市場即期匯
                             率為 32.30/32.40,3 個月期遠期外匯之匯差為 -0.30/  -0.25,則銀行願

                             意以 32.00 (=32.30-0.30) 向出口商買入 3 個月後 100 萬美元,3 個月後
                             必須作實質交割。若 3 個月後即期匯率為 31.50,則出口商因為進行預

                             售遠匯避險而減少了新臺幣 50 萬元[(31.50-32.00)×1,000,000]之損
                             失。反之,若 3 個月後之即期匯率為 32.50,則客戶仍需依約將 100 萬

                             美元以匯率 32.00 售予銀行。



                             二、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  (Non Principal  Delivery Forward

                                  Contract, NDF)


                             (一)交易說明

                                  有避險需求或做外匯投機之客戶,包含自然人及法人,可辦理外

                             幣對外幣間之 NDF;新臺幣與外幣間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業務(NDF)
                             之承作對象,限於國內指定銀行、在臺外商銀行之國外聯行、本國銀

                             行之海外分行或子行。

                             (二)交易文件


                                  不需交易文件。

                             (三)契約期限、交割日


                                  比照遠期外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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