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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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範例
某出口商預定 3 個月後將收到出口貨款 100 萬美元,市場即期匯
率為 32.30/32.40,3 個月期遠期外匯之匯差為 -0.30/ -0.25,則銀行願
意以 32.00 (=32.30-0.30) 向出口商買入 3 個月後 100 萬美元,3 個月後
必須作實質交割。若 3 個月後即期匯率為 31.50,則出口商因為進行預
售遠匯避險而減少了新臺幣 50 萬元[(31.50-32.00)×1,000,000]之損
失。反之,若 3 個月後之即期匯率為 32.50,則客戶仍需依約將 100 萬
美元以匯率 32.00 售予銀行。
二、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 (Non Principal Delivery Forward
Contract, NDF)
(一)交易說明
有避險需求或做外匯投機之客戶,包含自然人及法人,可辦理外
幣對外幣間之 NDF;新臺幣與外幣間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業務(NDF)
之承作對象,限於國內指定銀行、在臺外商銀行之國外聯行、本國銀
行之海外分行或子行。
(二)交易文件
不需交易文件。
(三)契約期限、交割日
比照遠期外匯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