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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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票 (有價證券)
以股票 (有價證券) 為根本商品,經過衍生後可以產生:股票
期貨、債券期貨、股票指數期貨、權益證券交換 (Equity Swap)、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CB Asset Swap) 及股票認購 (售) 權、股
票指數選擇權等衍生性商品。
4. 商品
以商品為根本商品,經過衍生後可以產生:商品期貨、商品
指數期貨及商品期貨選擇權等衍生性商品。
遠期契約
遠期契約並不在有組織化的交易所內交易,而完全由交易雙方議
定,故商品並無標準規格、公開報價,且交易與交割亦無特定標準日
期,契約內容完全依雙方的需要而簽訂。主要的遠期契約有:遠期外
匯契約、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及遠期利率契約等,茲分別說明如
下:
一、遠期外匯 (FX Forward)
(一)交易說明
有實質匯率避險需求之客戶 (包含自然人及法人),可辦理與新臺
幣有關之預購/預售遠期外匯,客戶於訂約時需提供實質交易需求之交
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