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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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之估價得參酌擔保品所在地之下列實際情況擇一認定之:

                               (1)  地政機關最近年期公告之土地現值。
                               (2)  法院拍賣或政府機構出售土地價格。

                               (3)  土地實際買賣價格 (附買賣合約正本或經核對與正本相符
                                   之影本)。

                               (4)  比照使用性質及條件類似之鄰近土地買賣實例價格 (附買
                                   賣合約正本或核對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  不動產估價師之鑑估價格。
                               (6)  土地利用價值高,而公告現值顯著偏低,又無實際買賣資

                                   料等可供佐證時,得依估價年度公告現值酌予調整,惟調
                                   整後之估價不宜高於時價。


                             2.  建築物
                               (1)  建築物擔保品估價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單位時價×面積-折舊金額=估價金額
                                   *折舊金額一般銀行採以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

                                     表」訂定其折舊金額。
                               (2)  建築物之估價,多以參酌擔保品所在地之當時實際情況,

                                   依下列各款擇一認定之:
                                   依銀行之建築物估價標準。

                                   法院拍賣或政府機構出售價格。
                                   建築物地點適中,裝修設備優良,且利用價值高者,得

                                     依據「銀行建築物最高估價標準」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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