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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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 2005 年以來,國內陸續發生如佳姿及亞歷山大等健身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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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停業之消費爭議事件,讓此種「假分期、真貸款」 行銷
模式漸浮上檯面。而所謂「假分期、真貸款」,其形式上是消
費者與商家約定以分期付款之方式付款,實際上卻是業者以消
費者名義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銀行一次付款給業者,消費者
再分期繳付貸款給銀行。也就是說,貸款期間消費者除了負擔
額外利息外,一旦業者倒閉歇業、消費者非但無法取得商品
(或服務),卻必須繼續繳交貸款金額。
3. 分期付款買賣糾紛之根源,乃是該種交易型態涉及兩項契約;
一是買賣契約,另一則是貸款契約。因涉及三方當事人,為使
消費借貸契約與買賣契約強制發生債之牽連,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會參考德國民法典對「相關連契約」之相關規範,研訂落實
於我國法制中,以其正本清源解決分期付款買賣衍生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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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www.cpc.ey.gov.tw/) 網站已揭露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