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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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 2005 年以來,國內陸續發生如佳姿及亞歷山大等健身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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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警停業之消費爭議事件,讓此種「假分期、真貸款」 行銷
                                  模式漸浮上檯面。而所謂「假分期、真貸款」,其形式上是消

                                  費者與商家約定以分期付款之方式付款,實際上卻是業者以消
                                  費者名義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銀行一次付款給業者,消費者

                                  再分期繳付貸款給銀行。也就是說,貸款期間消費者除了負擔
                                  額外利息外,一旦業者倒閉歇業、消費者非但無法取得商品

                                  (或服務),卻必須繼續繳交貸款金額。

                                3.  分期付款買賣糾紛之根源,乃是該種交易型態涉及兩項契約;

                                  一是買賣契約,另一則是貸款契約。因涉及三方當事人,為使
                                  消費借貸契約與買賣契約強制發生債之牽連,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會參考德國民法典對「相關連契約」之相關規範,研訂落實
                                  於我國法制中,以其正本清源解決分期付款買賣衍生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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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段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www.cpc.ey.gov.tw/)  網站已揭露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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