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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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99 萬 5 千元,已超逾彭員月平均收入 4 萬 4 千元之 22 倍金
額 (96 萬 8 千元),仍予以承作。
(二)健身中心歇業,消費者如何自處:
1. 分期付款買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10 款的規定,是指
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
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予消費者之交易型態。其意義
說明如下:
(1) 分期付款買賣屬新型的傳銷術,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
特種買賣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2) 契約主體: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3) 付款方式: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
(4) 標的物交付方式: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
物予消費者。
又同法第 19 條對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亦規定買受人對
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
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
何費用或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