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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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  核


                                    銀行辦理個人分期付款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

                                採由分區消費金融部門 (或小組)、區域中心及總行消費金融管理
                                部門等審核層級:


                                1.  消費金融部門 (或小組)
                                  一般銀行對性質屬信用貸款之分期付款貸款權限,因貸放金額

                                  不大,對廠商銷售金額及數量者,由各分區消費金融部門或小
                                  組為借款額度、徵信額度及簡易徵審機構。因此,該部門依總

                                  行規範授予權限辦理審核、徵信、條件議定及撥款予廠商作
                                  業。授信經辦員提送至部門主管審查之授信條件及徵信文件真

                                  實性與合理性,授信主管負有客觀與公正審核責任。

                                2.  區域中心
                                  對超逾消費金融部門權責案件,區域中心應依權責辦理徵審、

                                  撥貸、對保及簽約作業,區域中心 (消費金融業務中心及作業
                                  中心)  專業分工之徵、授信審查制度,由區督導主管確實審視

                                  前台後送案件之相關文件是否齊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
                                  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觀,再進行對保、簽約與撥款等後台作業

                                  之手續。

                                3.  總行消費金融管理部門

                                  總行消費金融管理部門對整批性及大量申貸案件,應主動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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