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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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銀行辦理個人分期付款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
採由分區消費金融部門 (或小組)、區域中心及總行消費金融管理
部門等審核層級:
1. 消費金融部門 (或小組)
一般銀行對性質屬信用貸款之分期付款貸款權限,因貸放金額
不大,對廠商銷售金額及數量者,由各分區消費金融部門或小
組為借款額度、徵信額度及簡易徵審機構。因此,該部門依總
行規範授予權限辦理審核、徵信、條件議定及撥款予廠商作
業。授信經辦員提送至部門主管審查之授信條件及徵信文件真
實性與合理性,授信主管負有客觀與公正審核責任。
2. 區域中心
對超逾消費金融部門權責案件,區域中心應依權責辦理徵審、
撥貸、對保及簽約作業,區域中心 (消費金融業務中心及作業
中心) 專業分工之徵、授信審查制度,由區督導主管確實審視
前台後送案件之相關文件是否齊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
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觀,再進行對保、簽約與撥款等後台作業
之手續。
3. 總行消費金融管理部門
總行消費金融管理部門對整批性及大量申貸案件,應主動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