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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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內部規定查證借款戶所填個人基本資料表,或依代理人所送
借款戶個人基本資料表進一步約訪客戶,以確認其背景資料之
真實性,亦未確認客戶是否能接受該項承作條件,受理作業之
KYC 作業顯有疏失。
3. 徵信之程序
本案徵信過程,明顯未依授信 5P 原則,對鄉民之身分、借款
用途、還款財源、可抵償債權之財產確認及服務機構或所營事
業之未來展望加以確認,徵信作業過於草率。
4. 額度之訂定
本案銀行經辦員未依內規確實查詢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
(J10),綜合評估後之建議額度及利率條件,衡量本次借款加計
金融機構無擔保借款,是否超逾借款戶月平均收入 22 倍,而
僅依鄒員所算資料辦理財力徵審並設定其可貸金額,借款額度
之計算顯未依內規辦理。
5. 對保與簽約
本案對保簽約,銀行經辦員未依內規與鄉民當面對保,並將完
整之履約條件 (如:借款金額、利率、借款期間及還款條件等)
填載於借據後,始交予借款戶簽名;而要求鄉民在空白表單上
簽字,核貸過程有嚴重瑕疵。
6. 債權催理
本案銀行催理人員對鄉民表達借款金額與原申借金額不符之
際,未併查證全案實際貸放問題,而逕行以寄送存證信函洽催
原債權,債權催理作業顯欠確實。本案銀行債權催理人員對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