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56
50
審 核
銀行辦理個人消費性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可
分分行、區域中心及總行消費金融管理部門等審核層級:
1. 分行
一般銀行對屬信用貸款之承作權限,因貸放金額不大,多數劃
歸分行經理權限。因此,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除按總行規範
授信審核制度辦理審核外,並應就授信與徵信經辦員是否確實
依內部規定程序受理、徵信、額度訂定與議定授信條件,就近
督導管理。並對經辦員提陳擬承作授信條件及徵信文件之真實
性與合理性,負有依其授信專業,加以客觀與公正審核,其他
還需注意的事項,如:(1) 受理整批性案件,應注意案件送件
者與申請者間之委託情形。(2) 對申請者應經聯絡或訪查程
序,宜要求建立登記與紀錄程序。(3) 借款戶對銀行徵審後確
立之授信條件,以書面告知為妥。(4) 簽約及對保宜要求建立
內部覆核機制。
2. 區域中心
對徵審、撥貸、對保及簽約作業,均由銀行區域中心負責時
(消費金融業務中心及作業中心),分行的角色則僅為行銷與存
匯業務服務。而區域中心之 RM (Relationship Manager) 或 AO
(Account Officer) 或 ARM (Assistant Relationship Manager),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