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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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六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辦理房屋貸款、
                                   車輛貸款及其他消費性貸款業務委外行銷自律規範


                                                        本會 94.4.28 第 8 屆第 6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本會 94.5.26 第 8 屆第 7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本會 94.7.28 第 8 屆第 3 次理事會議核議通過
                                                      本會 94.12.15 第 8 屆第 13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壹、總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健全房屋貸款、車輛貸款及其他消
                                  費性貸款 (不含信用卡、現金卡)  等相關業務推廣環境,並建立完善之委
                                  外行銷作業品質,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會員銀行辦理房屋貸款、車輛貸款及其他消費性貸款之委外行銷,應就本
                                  規範要求受委託機構及其人員遵循事項,明訂於委外行銷契約。
                                第三條
                                  會員銀行對於非屬其已簽約之受託辦理貸款行銷業者,應明定規範禁止銀
                                  行員工私下受理其所送貸款申請案件,如經發現其有與不肖業者掛勾之不
                                  法情事者,會員銀行應立即解除其職務,並將其移送法辦。
                                第四條
                                  名詞定義:
                                  一、受委託機構:係指接受會員銀行之委託,以專門知識與技術行銷房屋
                                     貸款、車輛貸款及其他消費性貸款之公司。
                                  二、委外行銷人員:係指受委託機構聘僱之人員。

                                                     貳、受委託機構之管理
                                第五條
                                  會員銀行應確實遵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布之「金融機構作業
                                  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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