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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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辦理房屋貸款、
車輛貸款及其他消費性貸款業務委外行銷自律規範
本會 94.4.28 第 8 屆第 6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本會 94.5.26 第 8 屆第 7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本會 94.7.28 第 8 屆第 3 次理事會議核議通過
本會 94.12.15 第 8 屆第 13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壹、總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健全房屋貸款、車輛貸款及其他消
費性貸款 (不含信用卡、現金卡) 等相關業務推廣環境,並建立完善之委
外行銷作業品質,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會員銀行辦理房屋貸款、車輛貸款及其他消費性貸款之委外行銷,應就本
規範要求受委託機構及其人員遵循事項,明訂於委外行銷契約。
第三條
會員銀行對於非屬其已簽約之受託辦理貸款行銷業者,應明定規範禁止銀
行員工私下受理其所送貸款申請案件,如經發現其有與不肖業者掛勾之不
法情事者,會員銀行應立即解除其職務,並將其移送法辦。
第四條
名詞定義:
一、受委託機構:係指接受會員銀行之委託,以專門知識與技術行銷房屋
貸款、車輛貸款及其他消費性貸款之公司。
二、委外行銷人員:係指受委託機構聘僱之人員。
貳、受委託機構之管理
第五條
會員銀行應確實遵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布之「金融機構作業
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