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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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員銀行應要求車商遵守委外行銷自律規範所訂相關保密規定。
第九條 (資訊傳輸安全)
一、委外作業涉及資料(媒體)轉移者,會員銀行應明訂嚴謹轉移程序並留
下相關轉移紀錄備查。
二、會員銀行進行資料(媒體)轉移,應經過必要加密程序及適當遮罩,以
確保資料轉移過程安全無虞。
三、會員銀行對委外作業資訊處理相關作業,應依金融機構資訊系統安全
基準、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
處理方式之標準,及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之
規定辦理,做好資訊作業之安全控管、交易資料之安全維護,及網際
網路之安全控管,俾確保資訊作業安全及客戶交易資料之保密。
第十條 (資料檔案保管)
一、會員銀行委託車商代為保管檔案資料時,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
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相關規範辦理,契約應明訂由車商
代管檔案資料之項目、內容。
二、會員銀行得委由車商妥善保管委外業務之相關文件(媒體)或物品,並
要求車商予以保密,惟會員銀行應保有客戶貸款申請書、各項契約
書、身分證明、車籍資料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會員銀行應要求車商建立資料檔案保管之相關安全措施 (例如:設置
安全的保管場所、訂定調閱資料的程序等) ,以確保消費者之各項權
益。
第十一條 (債權移轉處理)
一、債權移轉之約定
(一)會員銀行與車商應於合作契約約定,當客戶發生繳款延滯超逾一
定天期或借款人有其他信用瑕疵情事時,車商即應代位清償。
(二)會員銀行應訂定車商之代償作業程序,當客戶發生繳款延滯超逾
一定天期或借款人有其他信用瑕疵情事時,銀行即得依作業程序
通知車商履行代償責任。
(三)當車商履行代償責任後,會員銀行應依契約規定,將該筆車貸債
權移轉予車商。
二、債權移轉後之催收、協尋
(一)會員銀行與車商應於合作契約約定,車商對客戶之催收 (含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