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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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應至少包括行銷據點擺設之時間及地點。
會員銀行應於網站上揭露受委託機構辦理行銷貸款之場所所在地址,並提
供專線服務電話,供客戶查明確認。
第二十二條
會員銀行如委外辦理貸款行銷作業時,應由銀行行員向客戶查證貸款及商
品交易是否屬實,並辦理對保作業。
第二十三條
會員銀行辦理貸款業務委外行銷後,應按月追蹤受委託機構執行情形,且
每半年應按本會所訂之「房屋貸款、車輛貸款及其他消費性貸款業務委外
行銷受託機構之評鑑標準及評比項目」,於每年 3 月 31 日及 9 月 30 日前
完成對受委託機構之評鑑,並於 30 日內將評鑑結果報送本會。
第二十四條
會員銀行違反本自律規範,依本會章程第十七條予以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規範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