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2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332
326
宜重新檢視借款戶於舊欠額度內之循環動用及還本付息情形,配
合覆核作業,審慎議定授信條件後,再層轉有權核定主管批覆承
作。
1. 筆者認為銀行辦理建築融資案件,稽核單位或授信主管宜注意
下列事項:
(1) 是否有以週轉金貸款規避土地融資及建築融資之規定。
(2) 對建築業者辦理一般週轉金貸款之控管措施是否妥適。
(3) 辦理土地融資是否徵取具體興建計畫,建築融資是否依工
程進度撥款。
(4) 借款戶預計取得建照或動工興建計畫日期是否落在貸款期
間之後。
(5) 對以預售方式推案之建築融資,是否訂定最低銷售率;對
銷售率之灌水行為是否訂有控管辦法。
(6) 對先建後售之建案,其建築貸款資金之撥付是否有控管措
施。
(7) 是否確實依其內規辦理覆審,對承諾之興建進度是否確實
履行。
(8) 建築融資之撥款是否依借款人原提供之工程進度撥款明細
表及建築經理公司等出具之證明文件,以分批撥款。
(9) 辦理建築融資時,是否取得工程承攬人拋棄法定抵押權切
結書;興建之建物是否以借款人為起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