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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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受理承辦建築融資案件,於撥貸前及撥貸後應予注意事項

                               為:
                               (1)  撥貸前:授信經辦員於辦理徵審作業時,宜向借款戶徵提

                                   下列資料:
                                   興建計畫內容及書面承諾事項明細表

                                   不動產調查表正本
                                   借款戶對工程興建之毛利潤分析

                                   坐落地點之都市街道圖及照片
                                   建照執照正、反面影本 (建照申請中則徵取申請書影本)

                                   地籍圖謄本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興建、銷售及償還計畫書
                                   合建契約

                                   營建承攬人民法第 513 條抵押權拋棄聲明書 (如經查證
                                     工程契約所約定之承攬人,與建造執照記載之承造人不

                                     同時,則宜向全部承造人徵取該聲明書)。
                               (2)  撥貸後:授信經辦員對每次工程計價撥貸後,仍應依銀行

                                   規定之相關覆審與自行查核作業,檢視借款戶之經營動
                                   態。


                             2.  區域中心
                               (1)  銀行授信區域中心對分行承作之建築融資案件,應依其權

                                   責審視前台後送案件文件是否齊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
                                   之審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觀,及時採行必要糾舉改善作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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