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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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受理承辦建築融資案件,於撥貸前及撥貸後應予注意事項
為:
(1) 撥貸前:授信經辦員於辦理徵審作業時,宜向借款戶徵提
下列資料:
興建計畫內容及書面承諾事項明細表
不動產調查表正本
借款戶對工程興建之毛利潤分析
坐落地點之都市街道圖及照片
建照執照正、反面影本 (建照申請中則徵取申請書影本)
地籍圖謄本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興建、銷售及償還計畫書
合建契約
營建承攬人民法第 513 條抵押權拋棄聲明書 (如經查證
工程契約所約定之承攬人,與建造執照記載之承造人不
同時,則宜向全部承造人徵取該聲明書)。
(2) 撥貸後:授信經辦員對每次工程計價撥貸後,仍應依銀行
規定之相關覆審與自行查核作業,檢視借款戶之經營動
態。
2. 區域中心
(1) 銀行授信區域中心對分行承作之建築融資案件,應依其權
責審視前台後送案件文件是否齊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
之審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觀,及時採行必要糾舉改善作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