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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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總值 7 成。
3. 興建房屋貸款:以該行授信擔保品鑑價規定核估標準或依建
築業者實際規劃預估建築物造價之一定成數鑑估。
4. 營業週轉金貸款:依資金需求分下列兩種:
(1) 一般營業週轉金貸款:依建築商實際營運週轉需要覈實
評估。
(2) 工案週轉金貸款:建築商因工案需要實際支付之建築規
劃、設計及樣品屋、廣告費等,一般會在徵提擔保品之
評估擔保放款總值或評估總值之一定成數範圍內核貸,
一般最高以不超逾所需資金 7 成。
條件議定
1. 貸款利率:依銀行一般放款利率之相關規定辦理。
2. 貸放期限:依工程及銷售計畫所需時間核定,最長一般不超過
5 年;惟貸款種類為一般營業週轉金貸款者,其貸放期限一般
最長不超過 1 年。
3. 動用方式:徵提最新建造執照後,並按工程計畫之施工進度,
採分批估驗計價撥貸,動撥時應予注意事項為:
(1) 每次撥款審核作業時,分行派員實地勘驗後,應請借款戶
檢附下列文件:
工程進度照片。
經原建築師實際查核工程進度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勘
驗建築工程之文件或建築經理公司實際查核工程進度之
證明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