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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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總值 7 成。

                               3.  興建房屋貸款:以該行授信擔保品鑑價規定核估標準或依建
                                  築業者實際規劃預估建築物造價之一定成數鑑估。

                               4.  營業週轉金貸款:依資金需求分下列兩種:
                                  (1)  一般營業週轉金貸款:依建築商實際營運週轉需要覈實

                                     評估。
                                  (2)  工案週轉金貸款:建築商因工案需要實際支付之建築規

                                     劃、設計及樣品屋、廣告費等,一般會在徵提擔保品之
                                     評估擔保放款總值或評估總值之一定成數範圍內核貸,

                                     一般最高以不超逾所需資金 7 成。


                                                      條件議定


                             1.  貸款利率:依銀行一般放款利率之相關規定辦理。

                             2.  貸放期限:依工程及銷售計畫所需時間核定,最長一般不超過
                                5 年;惟貸款種類為一般營業週轉金貸款者,其貸放期限一般
                                最長不超過 1 年。

                             3.  動用方式:徵提最新建造執照後,並按工程計畫之施工進度,

                                採分批估驗計價撥貸,動撥時應予注意事項為:
                                (1)  每次撥款審核作業時,分行派員實地勘驗後,應請借款戶

                                   檢附下列文件:
                                   工程進度照片。

                                   經原建築師實際查核工程進度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勘
                                      驗建築工程之文件或建築經理公司實際查核工程進度之

                                      證明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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