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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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承攬人出具之上期工程款收訖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

                                         營建承攬人已收訖上期工程款之文件。
                                   (2)  銀行對借款戶原檢附工程進度撥款明細表各限額內,按工

                                      程進度分批撥貸,銀行應依工程進度適當分配撥貸比率,
                                      而不應於工程進度尚未全部完工前或工程結構尚未完成

                                      前,即將全數額度予以完成撥貸,筆者於銀行服務及擔任
                                      金融檢查工作期間,暸解銀行一般撥貸比率之配置情形

                                      為:
                                      ①建築工案在基礎結構、地下室頂板完成前,一般為最高

                                         撥貸比率以核准分批撥貸總額 30%為原則。
                                      ②建築物地面層至結構體完成前,應依完成樓層分次撥

                                         貸,一般最高撥貸比率連同前項以核准分批撥貸總金額
                                         60%至 70%為原則。

                                      ③建築物結構體完成後之內部隔間、外飾、水電等,得依
                                         工程興建計畫進度分批撥貸剩餘金額。








                                                           審核


                                    銀行辦理借款戶申請建築融資業務,依銀行分層負責授權可
                                分為分行、區域中心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其審核權責上應

                                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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