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319

313




                                  (2)  建築週轉金貸款

                                      以土地為擔保,在押值範圍內核予可循環或分批動用授
                                        信額度,通常未檢附興建計畫。


                                2.  銀行對建築業融資宜採取之風險管理措施

                                  (1)  土地融資與建築融資
                                      對未取得建造執照者,宜要求借戶應取得建照執照及提

                                        出預定動工興建時程;對已取得建造執照者,則要求提
                                        出興建工程時程。

                                      對不動產信託契約之建築融資,應依信託契約設置信託
                                        專戶,以控管金流及產權,並專款專用於工程興建。

                                      對以預售方式推案之建築貸款,宜訂定最低銷售率。
                                      建築融資則應按建築工程進度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以為

                                        分批撥款依據,每次撥款前並實地查勘。

                                  (2)  建築週轉金貸款
                                      依建築商所提財務報表帳列營業收入,辦理徵信並覈實

                                        匡估實際所需資金。
                                      就建築商個別工案所需之行銷費用及建築規劃設計等,

                                        參酌估列貸放額度。
                                      對工案完工後以未售餘屋辦理營運週轉資金者,宜定期

                                        分析建築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與房屋銷售等情形。

                                    近年來我國不動產開發實務案件,大量運用不動產信託機制

                                進行,涵蓋層面及於民間合建、自地自建、都市更新及捷運共構
                                聯合開發案等各型態之不動產開發案件。亦即不動產信託機制,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