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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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築週轉金貸款
以土地為擔保,在押值範圍內核予可循環或分批動用授
信額度,通常未檢附興建計畫。
2. 銀行對建築業融資宜採取之風險管理措施
(1) 土地融資與建築融資
對未取得建造執照者,宜要求借戶應取得建照執照及提
出預定動工興建時程;對已取得建造執照者,則要求提
出興建工程時程。
對不動產信託契約之建築融資,應依信託契約設置信託
專戶,以控管金流及產權,並專款專用於工程興建。
對以預售方式推案之建築貸款,宜訂定最低銷售率。
建築融資則應按建築工程進度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以為
分批撥款依據,每次撥款前並實地查勘。
(2) 建築週轉金貸款
依建築商所提財務報表帳列營業收入,辦理徵信並覈實
匡估實際所需資金。
就建築商個別工案所需之行銷費用及建築規劃設計等,
參酌估列貸放額度。
對工案完工後以未售餘屋辦理營運週轉資金者,宜定期
分析建築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與房屋銷售等情形。
近年來我國不動產開發實務案件,大量運用不動產信託機制
進行,涵蓋層面及於民間合建、自地自建、都市更新及捷運共構
聯合開發案等各型態之不動產開發案件。亦即不動產信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