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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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送案件之相關文件是否齊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核程
序是否完整與客觀,進行全程審查與督導。
2. 總行消費及企業金融管理部門
如整批分戶房屋貸款案件,原承作之建築融資係由該行承作,
則總行企業金融單位應將原建商往來之相關建築資訊及信用資
料,提交消費金融管理部門參考;並就工程興建進度與預售屋
銷售資料,提供該部門以設定承作分戶房屋貸款件數及成數之
風險限額,一般區域中心將案件徵審與鑑估文件送陳總行審核
時,總行消費金融管理部門經辦員及主管,應秉銀行內部規定
承作條件,顧及銀行整體風險考量,並盡客觀合理之徵審調查
後,提具客觀批覆建議,再依分層授權權限陳核准駁。
批 覆
銀行相關授信授權層級於完成徵審作業後,除對個別借款戶
之信用狀況 (如:票據信用及金融機構往來信用等) 加以查證
外,對授信條件議定確認後,並由權責主管批覆核定。銀行分行
授信主管或區域中心督導主管應要求授信經辦員注意建商興建進
度及相關完工憑證資料之取得時間,並於總行規定期限內要求建
商與承買戶完成動撥程序,避免超逾總行核定動撥時效;因罹於
時效,將致對承買戶之信用動態未有效瞭解與掌握,而產生可能
承買戶已發生票據退票等信用貶落紀錄,而仍予撥貸,將影響案
件未來違約機率的提高,影響債權之確保與保全時機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