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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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依一般銀行之內部規定,會要求分行應將該等分戶房屋貸款

                                之相關建築與建商及建築融資承貸銀行等資料,一併陳報總行業
                                務管理單位審核,並俟總行核定後,始得承作。銀行在受理整批

                                分戶房屋貸款案件時,除應先檢視是否符合該行相關規定與標準
                                外,並應就下列原則瞭解客戶與作有用的溝通:

                                   1.  瞭解客戶:對來行洽談整批分戶房屋貸款之建商,應先查
                                     證該建商於該行往來情形,如為已在銀行往來之建商,則

                                     先洽詢總行業務管理部門是否有需注意事項或需進一步向
                                     建商徵取更為翔實資料。如該建商為與銀行初次往來,應

                                     請建商提具相關公司基本資料 (建商公司執照、工案之建
                                     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興建計畫書、與地主及營造廠商

                                     之合建契約、公司董監事及主要股東資料等),以為初步瞭
                                     解建商之經營背景。

                                   2.  溝通的事項:如建築融資案件原為該行所承作者,則與建
                                     商溝通需經總行及企業金融部門商議定後,以確認承作房

                                     屋貸款件數、成數及利率等條件;如建築融資案非該行所
                                     承作,則得報經總行業務管理權責部門核定後始得承作。

                                     另併告知相關得支付之費用 (如:帳務管理費、信用保證
                                     費及開辦費等),請建商洽請房屋承買戶確認是否能接受上

                                     開承作條件。


                                B.  文件審查
                                   1.  授信經辦員對建商提具建築工案之建照執照、使用執照及

                                     建築設計藍圖等相關資料,如有與銀行及建築經理公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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