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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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以人頭戶申辦貸款,按金管會 100 年 3 月 23 日金管檢銀
                                  字第 1000154032 號函對利用他人名義申辦貸款之釋義與具體

                                  認定標準,銀行授信經辦員及主管得參酌下列事項加以判斷:
                                  (1)  借戶以不實薪資扣繳憑單、薪資證明書、存摺影本、申報
                                     綜所稅所得清單等資料申貸。

                                  (2)  借戶所得與借款金額顯不相稱,對其他收入無合理說明或

                                     佐證資料。
                                  (3)  借戶、擔保品所有權人與房屋契約書之買方不同,或不同

                                     借戶之保證人、擔保品提供人或聯絡資料相同等異常情
                                     事。

                                  (4)  實際放款資金流向與申貸用途不符。
                                  (5)  放款本息係由他人繳納。

                                2.  銀行與借戶簽訂借貸契約,若借戶所提供之所得資料、資金用
                                  途與還款財源等與實際情形不符時,將使銀行無法依事實評估

                                  授信風險,亦將損及銀行債權,銀行該如何防範?銀行授信主
                                  管及稽核部門可督導授信經辦員及稽核人員,依下列原則辦
                                  理:

                                  (1)  徵、授信人員在辦理業務時,應切實瞭解借戶實際所得,

                                     放款撥貸後亦應確實查證其資金流向及繳款來源有無異常
                                     情事,各級主管亦應善盡審核及督導之責。

                                  (2)  稽核部門應加強查核,發現有重大缺失者,亦應檢討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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