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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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稅扣繳憑單、在職證明及薪資證明,詐取銀行放款資金,其

                                問題最終仍在於徵審人員對最基本授信 5P 原則之嚴謹度,對
                                借款戶提供之還款財源證明文件,是否能確實進行照會與徵信

                                作業。
                             5.  而銀行徵信人員對客戶信用狀況之查調是否確實,將影響授信

                                決策者之判斷。本案例借款戶於全體金融機構之借款及使用循
                                環信用額度之現金卡及信用卡借款,未合理併入試算償債能力

                                之審查;又對借、保戶已有借款延滯或遭停卡或有異常繳款紀
                                錄,而仍以現象正常予以審查,並為核貸,除均為嚴重之授信

                                疏失,亦不難讓人聯想授信經辦員或主管涉及道德危險之可
                                能。

                             6.  辦理陳○東長擔放授信 9,800 千元案,對客戶職業為自由業,
                                且所徵借、保戶之所得稅扣繳憑單之收入金額合計僅 1,228 千

                                元,收入與借款金額極不相稱;且對借戶所營事業已停業,銀
                                行徵審人員未深入瞭解原因,均已違背基本授信原則,授信經

                                辦員及主管均有嚴重疏失。另對長擔放蔡○強授信案,對借戶
                                所提供薪資存摺影本為還款財源之證明文件,惟從外觀已足以

                                判斷存摺影本係遭變造,惟仍能作為徵信資料,授信徵審作業
                                顯為草率。

                             7.  本案例所提銀行對各工案擔保品之鑑估,未留存鄰近地區成交
                                案例之佐證資料,以為時價認定參考,且對同一工案座落地點

                                之擔保品區域路線加成率及使用價值加成率,有不一致之鑑

                                估;除鑑估作業欠確實外,總行業務管理部門或區域中心徵審
                                主管,顯有失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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