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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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訓商銀與連茂汽車公司辦理新車銷售策略聯盟,相關汽車
                                 貸款作業,有下列不符銀行作業規定或忽略客戶權益情事,如:

                                 1.  對實際借款金額超逾放款值 (擔保品之一定成數)  時,有全數借

                                   款金額以擔保放款核貸。
                                 2.  汽車貸款尚未完成徵審作業及確定准貸前,即先與借款戶及 (連
                                   帶)  保證人完成對保簽章作業;或於簽訂借款契約前,即已洽

                                   請借款戶提供連帶保證人。
                                 3.  借款戶對借據中「契約之攜回審閱日」或「借戶已全部瞭解契
                                   約內容並同意全部條款均構成契約之內容」之勾選項目,有未

                                   於對保時洽借戶及保證人勾選,而由該行授信經辦員代為勾
                                   選。

                                 4.  辦理借、保戶對保作業,於簽訂契約或本票時,有未於契約中
                                   寫明利率或於本票中寫明借款金額。






                                    本案例銀行、車商與借款戶間之汽車貸款申貸作業,尚有下

                                列情境需進一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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