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124
118
對放款資金貸放後去向及還本付息之資金來源,於辦理覆審及
自行查核時,併同查察與判斷。
3. 審核應注意事項:
(1) 所購買之車型與收入、年齡、職業是否相當。
(2) 廠牌、車型、出廠年月份、配備、售價是否吻合。
(3) 確實核對借、保戶之工作內容及地點,若照會時陳述不
清,須實地訪查。
(4) 申請人之住家及工作地點是否與車商有地緣關係。
批 覆
銀行對申借汽車貸款案件之徵信作業,除對其信用狀況
(如:票據信用及金融機構往來信用等) 查證外,授信條件議定
後,則經有權核定主管批覆核定承作條件。
銀行授信主管應督導經辦員應注意借戶動撥借款時間,應於
總行規定期限內完成動撥程序,以避免因罹於時效,對借款戶最
新信用狀況因疏於再行確認,致對借款戶信用已發生危機而不自
知,而使借款違約機率提高,影響債權之確保與保全時機之掌
握。
1. 銀行徵提擔保品,除為表彰借款戶具有基本還款能力外,並經
審酌擔保品耗損、折舊或市價貶落因素,而按鑑估值一定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