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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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議定
1. 貸款成數:貸款成數不宜超過銀行認定之車輛價格,而實際承
作成數則應由權責部門衡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2. 借款期間:一般原則上不超過 5 年為原則,或按銀行認定車輛
耐用年限判斷之。
3. 利率:一般不超逾年息 20%,實際承作利率則會由權責部門衡
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4. 授信經辦員在核算可核貸額度時,尚應查證是否為銀行利害關
係戶,如經檢視為銀行利害關係人,則相關汽車之價格估定及
額度認定等授信條件,依法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審 核
1. 銀行辦理中古汽車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多消費
金融管理單位與車商簽訂合作契約,銀行消費金融單位對車商
所送中古車貸款申辦案件,採徵審、撥貸、對保及簽約作業集
中處理為多。對車商行銷所送申辦之整批性及高額度借款案
件,授信主管應主動監控承作案源之正當性及案源性質之集中
度,進行側面瞭解。
2. 對整批申貸借款戶之申借理由、時機與案件數,分析借款戶未
來是否持續正常履約之掌控能力,除定期於放款覆審作業,並
對放款資金貸放後去向及還本付息之資金來源,於辦理覆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