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129

123




                                                         條件議定


                                1.  貸款成數:貸款成數不宜超過銀行認定之車輛價格,而實際承
                                  作成數則應由權責部門衡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2.  借款期間:一般原則上不超過 5 年為原則,或按銀行認定車輛

                                  耐用年限判斷之。
                                3.  利率:一般不超逾年息 20%,實際承作利率則會由權責部門衡
                                  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4.  授信經辦員在核算可核貸額度時,尚應查證是否為銀行利害關

                                  係戶,如經檢視為銀行利害關係人,則相關汽車之價格估定及
                                  額度認定等授信條件,依法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審  核

                                1.  銀行辦理中古汽車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多消費

                                  金融管理單位與車商簽訂合作契約,銀行消費金融單位對車商
                                  所送中古車貸款申辦案件,採徵審、撥貸、對保及簽約作業集

                                  中處理為多。對車商行銷所送申辦之整批性及高額度借款案
                                  件,授信主管應主動監控承作案源之正當性及案源性質之集中

                                  度,進行側面瞭解。
                                2.  對整批申貸借款戶之申借理由、時機與案件數,分析借款戶未

                                  來是否持續正常履約之掌控能力,除定期於放款覆審作業,並
                                  對放款資金貸放後去向及還本付息之資金來源,於辦理覆審及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