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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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債權擔保不足,而影響日後債權之催理。
2. 研訓商銀將中古汽車貸款業務,委請租賃公司負責招攬,如僅
為招攬客戶而承接案件,對債信好與壞之客戶,將使授信經辦
員處於考量客戶信用狀況與業績壓力間之迷失,相對於客戶信
用品質,將因授信經辦員一念之間,而承接債權確保堪虞之案
件。
3. 對汽車尚未完成動產擔保抵押權之設定,擔保債權之徵取,亦
即該放款未有銀行法第 12 條規定所稱擔保品為擔保,而以擔
保放款科目入帳,即列帳情形與事實不符。
4. 中古汽車之市場價值僅呈遞減現象,也就是抵償債權金額隨車
齡而逐為不足。因此,銀行對超逾一定車齡車輛不承作,係考
量債權歸收之確保性。
5. 中古車貸款,即汽車出廠年份超過 1 年或已領取牌照逾 3 個月
以上之車輛且車齡不得逾一定年數 (多以十年為耐用年限);惟
一般銀行對下列車系:賓士 (BENZ)、寶馬 (BMW)、奧迪
(Audi)、福斯 (Volkswagen)、富豪 (Volvo)及凌志 (Lexus),多
會視車況而延長其車齡年限。中古車一般係以當期坊間發行之
汽車專業刊物所訂同廠牌、年份及型式等之參考價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