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133
127
充分揭露。此外,是否有音響、安全氣囊、備胎等汽車配備及配件,
均應由交易雙方確認清楚,以避免爭議 (應記載事項第 5 點)。
三、影響車況重大事項之告知義務:中古車是否曾經發生重大事故 (所謂
「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
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
壞)、是否為泡水車及其泡水情形?出賣人均負有告知義務。出賣人於
明知標的物曾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曾於車內發生自殺、他殺、
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之情形,亦應告知買受人。(應記載事項第 8 點)
四、品質與安全:
1. 買受人要求試車時,出賣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應記載事項第
7 點)。
2. 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非以其他車輛之車牌裝置而成 (俗稱之借屍還
魂車)及非由不同車輛解體拼裝而成 (俗稱拼裝車) (應記載事項第 8
點第 4 款)。
3. 除契約所約定之保固責任外,出賣人並擔保標的物於交車前已完
成正常使用檢查,且符合交車時之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應記載事項
第 19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