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138

132




                                                      條件議定


                             1.  貸款成數:貸款成數不宜超過銀行認定之車輛價格,而實際承
                                作成數則應由權責部門衡酌市場成交行情,機動調整之。

                             2.  借款期間一般最長以不得超逾 5 年為多,或按銀行認定車輛耐

                                用年限判斷之。
                             3.  利率:一般不超逾年息 20%,實際承作利率則會由權責部門衡
                                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4.  授信經辦員在核算可核貸額度時,亦應查證是否為銀行利害關

                                係戶,如經檢視為銀行利害關係人,則相關汽車之價格估定及
                                額度認定等授信條件,依法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審  核


                             1.  銀行辦理汽車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銀行消費金融部
                                門對租賃公司所送汽車貸款案件申辦案件,多採徵審、撥貸、

                                對保及簽約作業集中處理。對車商行銷所送申辦之整批性及高
                                額度借款案件,授信主管應主動監控承作案源之正當性及案源

                                性質之集中度,進行側面瞭解;並對整批申貸借款戶之申借理
                                由、時機與案件數,分析借款戶未來是否持續正常履約之掌控

                                能力,除定期於放款覆審作業,並對放款資金貸放後去向及還
                                本付息之資金來源,於辦理覆審及自行查核時,併同查察與判

                                斷。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