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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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議定
1. 貸款成數:貸款成數不宜超過銀行認定之車輛價格,而實際承
作成數則應由權責部門衡酌市場成交行情,機動調整之。
2. 借款期間一般最長以不得超逾 5 年為多,或按銀行認定車輛耐
用年限判斷之。
3. 利率:一般不超逾年息 20%,實際承作利率則會由權責部門衡
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4. 授信經辦員在核算可核貸額度時,亦應查證是否為銀行利害關
係戶,如經檢視為銀行利害關係人,則相關汽車之價格估定及
額度認定等授信條件,依法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審 核
1. 銀行辦理汽車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銀行消費金融部
門對租賃公司所送汽車貸款案件申辦案件,多採徵審、撥貸、
對保及簽約作業集中處理。對車商行銷所送申辦之整批性及高
額度借款案件,授信主管應主動監控承作案源之正當性及案源
性質之集中度,進行側面瞭解;並對整批申貸借款戶之申借理
由、時機與案件數,分析借款戶未來是否持續正常履約之掌控
能力,除定期於放款覆審作業,並對放款資金貸放後去向及還
本付息之資金來源,於辦理覆審及自行查核時,併同查察與判
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