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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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訓商銀與金聖國際租賃公司策略聯盟汽車貸款業務,雙方約定
研訓商銀承貸案件如逾期達 90 天者,即由金聖公司將本金連同滯欠利
息全數買回。該銀行與金聖公司間約定條件與實際作業方式如下:
1. 約定條件
所簽汽車貸款合作專案契約書第三條約定:「甲方 (金聖公司)
應向借款人收齊申請必要文件並整理核對,遞交或傳真貸款申請
書、及甲方確認申貸文件無誤之有權簽章予乙方 (研訓商銀),由
乙方進行徵審及核定…」。
依該行所訂「查詢 JCIC 系統個人信用資料」之管理規定,查詢
前必先取得被查詢人書面同意文件,由直屬主管於該文件覆核簽
章,留存備查;若被查詢人書面同意文件為傳真本,需以電話照
會被查詢人,並經被查詢人書面同意確認後,始得查詢。
申貸案件由金聖公司製作「車輛分期申請批覆書」,並由該公司
人員依職權辦理徵審、批覆及辦理對保作業。
金聖公司辦理相關徵審作業,係將借戶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查
詢同意書」傳真予該行,由該行查詢借戶及保證人於聯徵中心個
人信用資料,再將查詢結果,另以雙方洽定填載格式,由該行以
電子郵件或網路系統傳送通知金聖公司。
2. 實際作業方式
金聖公司受理部門經辦人員基於作業時效,於未經直屬主管覆核
及經被查詢人同意並簽章,即傳真借、保戶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
至該行,洽請辦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