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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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議定


                                1.  貸款成數:貸款成數不宜超過銀行認定之車輛價格,而實際承
                                  作成數則應由權責部門衡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2.  借款期間:一般最長以不超過 5 年為多,或按銀行認定車輛耐
                                  用年限判斷之。

                                3.  利率:一般不超逾年息 20%,實際承作利率則會由權責部門衡
                                  酌市場競爭情況機動調整之。

                                4.  授信經辦員在核算可核貸額度時,尚應查證是否為銀行利害關
                                  係戶,如經檢視為銀行利害關係人,則相關汽車之價格估定及

                                  額度認定等授信條件,依法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審  核


                                1.  銀行辦理汽車貸款案件,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多為消費金
                                  融管理部門與車商簽訂合作契約,消費金融管理部門對車商所

                                  送新車貸款申辦案件,多採行徵審、撥貸、對保及簽約作業集
                                  中處理。對車商行銷所送申辦之整批性及高額度借款案件,授

                                  信主管應主動監控承作案源之正當性及案源性質之集中度,進
                                  行側面瞭解。

                                2.  對整批申貸借款戶之申借理由、時機與案件數,分析借款戶未
                                  來是否持續正常履約之掌控能力,除定期於放款覆審作業,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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