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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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評估其還款能力;或對已有信用異常之借、保戶,有未查明原因

                                   而逕予核貸者;或擔保品之鑑估均未有鄰近地區類似之成交佐證資
                                   料,致放款延滯後拍賣擔保品之平均損失率高達 27.3% (損失率介
                                   於 17.2%至 44.3%),徵審作業核有疏失。






                                    本案例銀行、建商與借款戶間辦理整批分戶房屋貸款作業,

                                尚有下列情境需進一步解析:








                                  本案例可由下幾方面來探討:

                                  1.  整批分戶房屋貸款,如多筆建案由同一建商建築,並均於研
                                     訓商銀辦理建築融資,而於建案完工後向該行申辦整批分戶

                                     房屋貸款,如該等建案銷售率不佳,或建商變相以人頭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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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房屋貸款 ,將使銀行承受不可預期之信用風險。
                                  2.  整批分戶房屋貸款貸放後逾期放款比率如偏高,理論上可推
                                     測建商有以人頭戶名義承接為房屋承買人,而向銀行取得房

                                     屋貸款後抵償原欠建築融資款項之嫌;或可推測申辦房屋貸
                                     款承買人之職業收入,無法承擔高額房屋貸款;或因銀行過

                                     度側重擔保品而忽略借款戶之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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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頭戶申辦貸款之具體認定標準,如金管會 100 年 3 月 23 日金管檢銀
                                 字第 1000154032 號函之釋義 (詳如本章案例結論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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