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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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評估其還款能力;或對已有信用異常之借、保戶,有未查明原因
而逕予核貸者;或擔保品之鑑估均未有鄰近地區類似之成交佐證資
料,致放款延滯後拍賣擔保品之平均損失率高達 27.3% (損失率介
於 17.2%至 44.3%),徵審作業核有疏失。
本案例銀行、建商與借款戶間辦理整批分戶房屋貸款作業,
尚有下列情境需進一步解析:
本案例可由下幾方面來探討:
1. 整批分戶房屋貸款,如多筆建案由同一建商建築,並均於研
訓商銀辦理建築融資,而於建案完工後向該行申辦整批分戶
房屋貸款,如該等建案銷售率不佳,或建商變相以人頭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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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屋貸款 ,將使銀行承受不可預期之信用風險。
2. 整批分戶房屋貸款貸放後逾期放款比率如偏高,理論上可推
測建商有以人頭戶名義承接為房屋承買人,而向銀行取得房
屋貸款後抵償原欠建築融資款項之嫌;或可推測申辦房屋貸
款承買人之職業收入,無法承擔高額房屋貸款;或因銀行過
度側重擔保品而忽略借款戶之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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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頭戶申辦貸款之具體認定標準,如金管會 100 年 3 月 23 日金管檢銀
字第 1000154032 號函之釋義 (詳如本章案例結論之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