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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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借戶之授信展望多以「借款人有固定收入及資產,可貸額度尚在

                                   押品鑑價範圍內,本行債權應可確保」為審查結果,惟對借、保戶
                                   於金融機構有多筆信用貸款及現金卡貸款或多張信用卡使用高額循
                                   環信用,有未覈實評估借戶於全體金融機構之償債能力,僅憑借戶

                                   之工作證明及存摺影本,即逕予核貸。
                                 2.  對借、保戶有借款延滯或信用卡不正常繳款之授信案,均以「借、
                                   保人曾還款延滯或信用卡消費款因故曾有繳納異常之紀錄,現已正
                                   常」為審查結果,而未確實查明借戶延滯繳款原因,以為核貸准駁
                                   之參考。

                                 3.  所徵借戶個人年度所得稅扣繳憑單,經查有與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不相符,或薪資證明未與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之薪資所得相符,或所徵存摺證明有偽造之情事

                                   者。
                                 4.  辦理陳Ο東長擔放 9,800 千元授信案,卷查「授信審查小組記錄
                                   表」顯示,借、保戶均為自由業,從事電子零件代工具勞務收入,
                                   並徵有借、保戶 93 年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記載所得為 688 千元及
                                   540 千元,惟查所得扣繳單位為合辰實業公司,扣繳義務人為借戶

                                   本人,且該公司 94 年 5 月已停業,該分行未對借、保戶所營事業
                                   之營業狀況及還款財源深入瞭解,徵審作業核有欠妥。
                                 5.  辦理蔡Ο強長擔放 4,730 千元授信案,徵有張Ο山為保證人,並徵

                                   提該員薪資轉帳存摺影本存卷備查,為還款財源資料,惟查該存摺
                                   93 年 11 月、93 年 12 月及 94 年 1 月各月代發薪資交易均為 35 千
                                   元,惟遭變造為各月均為 85 千元,另 94 年 2 月及 94 年 3 月原無
                                   交易紀錄,惟遭偽造每月代發薪資 85 千元,其偽造及變造之金額
                                   疑似以浮貼方式於存摺上,餘額數字明顯位移,且偽造交易後之餘

                                   額不符,該分行顯未徵提存摺正本檢視其真實性,授信徵審作業核
                                   有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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