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P. 99
93
四、折舊
(一)意義:建物因物理、功能、經濟等因素造成之減價。
1. 物理因素:建物因「人為使用」及「自然耗損」,所造成之
減價。
2. 功能因素:建物因「型式老舊」及「設備落伍」,所造成之
減價。
3. 經濟因素:建物因「環境衰敗」及「設施不足」,所造成之
減價。
(二)折舊額計算方法 (估技§68)
1. 定額法 (定比法及直線法):在耐用年數內,平均分攤折舊總
額的方法。(提示:每年折舊固定)
Dn=C×〔(1-s)/N〕×n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2. 定率法 (百分減值法及餘額遞減法):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以
一定折舊率計算折舊費的方法。(提示:折舊率每年固定,但
折舊費每年遞減,是一種實行提早折舊的方法)
n
Dn=C〔1-(1-d) 〕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n:已經歷年數 d:定率法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