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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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償還基金法:在耐用年數內,每年固定提列並儲存一定的折
                             舊費,並將該定額的折舊費以複利計算。至耐用年數屆滿,

                             將每年定額折舊費的本利加總,就可以得到折舊總額的方
                             法。(提示:折舊費每年固定,但是將之放在銀行生利息。)

                                  C (  1 s) i ( 1 i)  1
                                                      n
                             Dn               
                                    1 (  i)  1     i
                                         N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i:利率

                          4.  觀察法:由不動產估價師直接觀察勘估標的因物理、功能及
                             經濟等因素造成之折舊,而非只關注於經過年數。


                            建物估價之所以有別於土地估價需考量折舊,即是透過折舊提

                        存的概念,讓受耐用年數限制的建物仍可與其坐落土地一般維持永
                        續存在的精神。

                            就不動產特性而言,不動產因坐落地區天候狀況與維護情況等
                        差異,其每年的價值減損本就不同,很難以一定的數學計算公式推

                        斷。表 4-3 即為分析上述三大折舊額計算方法的優劣,房貸鑑價人
                        員可依擔保品的特性靈活運用之。而目前稅捐機關、各縣市政府與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都分別訂定不同結構建物耐用年數

                        與折舊表,也可作為鑑價人員以成本法估算房貸擔保品建物價值的
                        參考依據。(表 4-4 及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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