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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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動產總值 L:土地成本
L’:土地的正常利潤 B:建物成本
B’:建物的正常利潤 S:超額利潤
P=L+L’+B+B’+S’
主張土地貢獻原則者認為:土地有永續性,建物則有耐
用年限,故土地貢獻較大。而且區位的優劣與否,影響不動
產的價值最大。所以,坐落大安森林公園週邊的房價優於永
和四號公園旁;也可解釋若在台東複製台北 101 大樓,卻不
會有台北 101 大樓的經營成效。
2. 建物貢獻原則:不動產超額利潤歸屬於建物的貢獻。因此,
將不動產總值中扣除土地成本及土地正常利潤,所剩餘價值
即為建物價格。
土地=L+L’
建物=P-(L+L’)=B+B’+S
主張建物貢獻原則者認為:建物雖有耐用年限,但若考
慮折舊仍可維持永續存在的精神。而且各樓層即使建材相
同,較高樓層建物其實際施工成本愈高,因此,可反映較高
的不動產價值。
3. 聯合貢獻原則:不動產超額利潤歸屬於土地與建物兩者的共
同貢獻。因此,不動產總值中,分別扣除土地與建物之成本
及正常利潤所剩餘價值,按貢獻比例 (或投資成本比例) 分別
歸屬於土地及建物。
P-(L+L’)-(B+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