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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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貨或勞務所認定相對價值的一種指標。
因此,若使用價值大於交換價值,則擔保品的價值會大於價
格;若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則其價值與價格相等;若其使用價
值小於交換價值,則擔保品價值就會小於價格。
二、對策
(一)掌握擔保品特性及選擇合適的估價方法。
「比較法」著重於房貸擔保品與市場上類似不動產已成交價格
之間的比較與調整,其試算價格係反應該擔保品於不動產市場上最
能被購屋者接受的價格,所以屬於「價格」的推算。而「收益法」
則是依房貸擔保品的未來一年淨收益與收益率的商,推算其於市場
上的價值,係包含對該擔保品的未來收益價值的期待。
因此,房貸鑑價人員必須於估價報告書中清楚告知採用何種方
法評估擔保品價值,以避免落入價格偏離或誤用之陷阱,並減少爭
議案件之發生。當然最好是參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精神,採用
兩種估價方法評估後,決定勘估標的 (擔保品) 之最適評估價值。
(估技§14)
(二)把握市場風險、考慮市場接受性、謹慎估價及防止高
估。
房貸擔保品鑑價應分析擔保品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或者可分
割轉讓性,以及在鑑價時點擔保品拍賣或變賣時最可能實現的價
格,並且對預期可能導致房地產價值下跌的因素予以分析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