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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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貨或勞務所認定相對價值的一種指標。

                                  因此,若使用價值大於交換價值,則擔保品的價值會大於價

                             格;若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則其價值與價格相等;若其使用價
                             值小於交換價值,則擔保品價值就會小於價格。



                             二、對策



                             (一)掌握擔保品特性及選擇合適的估價方法。

                                  「比較法」著重於房貸擔保品與市場上類似不動產已成交價格

                             之間的比較與調整,其試算價格係反應該擔保品於不動產市場上最
                             能被購屋者接受的價格,所以屬於「價格」的推算。而「收益法」

                             則是依房貸擔保品的未來一年淨收益與收益率的商,推算其於市場
                             上的價值,係包含對該擔保品的未來收益價值的期待。

                                  因此,房貸鑑價人員必須於估價報告書中清楚告知採用何種方

                             法評估擔保品價值,以避免落入價格偏離或誤用之陷阱,並減少爭
                             議案件之發生。當然最好是參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精神,採用

                             兩種估價方法評估後,決定勘估標的 (擔保品)  之最適評估價值。
                             (估技§14)



                             (二)把握市場風險、考慮市場接受性、謹慎估價及防止高
                                     估。


                                  房貸擔保品鑑價應分析擔保品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或者可分

                             割轉讓性,以及在鑑價時點擔保品拍賣或變賣時最可能實現的價
                             格,並且對預期可能導致房地產價值下跌的因素予以分析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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