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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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 79
當事人之責任者」、「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使他方當
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
大不利益者」等約定時,金融服務業應特別注意該等條款未來遭
法院認定顯失公平而無效之機率較高,宜就相關約款重新檢討調
整。
二、違反本法第8條確保廣告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
促銷活動之資料真實原則
金融服務業違反本法第 8 條第 1 項應確保廣告內容及進行業務招
攬或營業促銷活動之資料真實之規定者,依同條後段之規定,該金融
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
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對金融消費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後段
所謂「……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
容……」係指金融服務業應對於其「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
業促銷活動時對金融消費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負責,亦即該金融
服務業對於該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所提示之資
料或說明應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而對金融消費者負有契約責任。準
此,金融消費者至少得以該「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
活動時對金融消費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要求金融服務業負責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