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P. 90
84 第二篇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內容之介紹
第三章 金融消費爭議之處理
壹、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置
一、爭議處理機構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二、設置目的及任務
1.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
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2. 爭議處理機構除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外,並應辦理對金融服務業
及金融消費者之教育宣導,使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均能充
分瞭解正確之金融消費觀念及金融消費關係之權利與義務,以
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三、組織架構
(一) 爭議處理機構為財團法人,捐助財產總額為新臺幣十億元,除民
間捐助外,由政府分五年編列預算捐助。爭議處理機構設立時
之捐助財產為新臺幣 2 億元。另爭議處理機構辦理金融消費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