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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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第三篇  銀行常見消費爭議案例介紹



                                           伍、基金相關爭議問題
















                            王大富 96 年 11 月購買由 A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銷售

                        之丙基金。99 年 12 月由 A 證券營業員致電丙基金公司,詢問該基金
                        之買入價,該基金公司人員誤報為買價單位淨值 10 元,實則 15.57

                        元。王君主張如以 10 元為購買成本,則於 100 年 2 月以 12.43 元贖
                        回,應有獲利,然因該基金公司人員錯誤報價,導致其贖回後產生損

                        失。






                            王君是否因 99 年 12 月丙基金公司人員告知 A 證券營業員之電
                        話詢問內容,致對丙基金淨值產生誤認,致其贖回該基金時產生虧

                        損,並得據此請求丙基金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1.  查丙基金公司對於王君就系爭基金之申購與贖回均應有完整之
                             紀錄,該基金公司確實向 A 證券營業員告知王君申購丙基金之

                             淨值為 10 元,致造成王君之誤解,丙基金公司就此申購成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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