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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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第三篇 銀行常見消費爭議案例介紹
伍、基金相關爭議問題
王大富 96 年 11 月購買由 A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銷售
之丙基金。99 年 12 月由 A 證券營業員致電丙基金公司,詢問該基金
之買入價,該基金公司人員誤報為買價單位淨值 10 元,實則 15.57
元。王君主張如以 10 元為購買成本,則於 100 年 2 月以 12.43 元贖
回,應有獲利,然因該基金公司人員錯誤報價,導致其贖回後產生損
失。
王君是否因 99 年 12 月丙基金公司人員告知 A 證券營業員之電
話詢問內容,致對丙基金淨值產生誤認,致其贖回該基金時產生虧
損,並得據此請求丙基金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1. 查丙基金公司對於王君就系爭基金之申購與贖回均應有完整之
紀錄,該基金公司確實向 A 證券營業員告知王君申購丙基金之
淨值為 10 元,致造成王君之誤解,丙基金公司就此申購成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