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暨最新案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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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公路、鐵路或內陸水路運送單據未表明所簽發正本之份數
                                時,所提示之份數將認係構成全套正本。

                        2. 出口商如何以運送單據確保債權:


                            出口商應依據運送單據之性質,貨物提領之方式...等,要求信用
                        狀對運送單據予以妥適之規定,以確保本身之債權。

                          (1) 海運提單

                              a.  原則以向開狀銀行提示全套提單,並以開狀銀行為受貨人
                                (consignee) 為最好之選擇。

                              b.  如須以進口商 (申請人)  為受貨人,則應向開狀銀行提示全套
                                提單。

                              c.  如須直接寄送一份正本提單給進口商 (申請人),則應以開狀
                                銀行為受貨人。

                              d.  不宜直接寄送一份正本提單給進口商 (申請人),且以申請人
                                為受貨人,此可能發生貨被進口商提領,又被開狀銀行拒付

                                之窘境。

                          (2)  空運提單:空運貨物之提領,係憑與貨物一起裝機之第二聯正

                              本,因此,一律以開狀銀行為受貨人,以規範開狀申請人 (進口
                              商)  須將此第二聯正本持往開狀銀行申請副提單背書;如此,開

                              狀銀行始能掌控貨物之所有權。

                        (八)運送條款


                        1. 運送單據之運送條款:

                            運送單據得記載完整之運送條款 (詳式運送單據“Long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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