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暨最新案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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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瑕疵可否主張拒絕兌付或讓購,並無一明確之依據或規定,此可參
                             考國際商會 DOCDEX              21   DECISION No.226 [Collected DOCDEX

                             Decisions 1997-2003  (p.103)]之決議,基本上以匯票上大小寫金額不符
                             為理由拒絕單據係屬合理;因此,不論匯票是否屬於單據,只要匯票

                             所載有不符之處,參考前述國際商會之 DOCDEX decision,銀行還是
                             可以主張拒絕兌付或讓購。



                             四、與單據審查相關之其他規定



                             (一)貨物說明與數學計算


                             1. 數學計算之規定:依據 ISBP paragraph 24 之實務補充,銀行不查核
                                單據上數學計算之明細。銀行僅負責就總金額與信用狀及其他要求

                                之單據核對。

                             2. ISBP  paragraph 24 實務補充之運用:在信用狀作業時,商業發票及
                                裝箱單 (包裝單)  通常載有信用狀項下貨物之詳細之細節資料 (例如
                                各細項之數量、單價),對此等細節是否須予審查與核算?對此,

                                應視不同情況而定:

                                (1)  該細節資料為信用狀之貨物說明之一部分 (例如:將此等資料載
                                   入 SWIFT MT  700 之 45A 欄位 ) : 於此情 況不 適用 ISBP
                                   paragraph 24 之實務補充,而應依據 UCP600 第 18 條 c 項,商

                                   業發票上貨物之說明,必須與信用狀所顯示者相符合之規定,


                             21  DOCDEX , 全稱為 “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 DOCDEX”,是由國際商會的銀行技術與實務委員會 (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簡稱“銀行委員會”)  制定並於 1997 年 10 月公佈實
                               施的,解決由於適用“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UCP)”和“跟單信用狀項下銀行間補償統
                               一規則 (URR)”而引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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