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暨最新案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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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瑕疵可否主張拒絕兌付或讓購,並無一明確之依據或規定,此可參
考國際商會 DOCDEX 21 DECISION No.226 [Collected DOCDEX
Decisions 1997-2003 (p.103)]之決議,基本上以匯票上大小寫金額不符
為理由拒絕單據係屬合理;因此,不論匯票是否屬於單據,只要匯票
所載有不符之處,參考前述國際商會之 DOCDEX decision,銀行還是
可以主張拒絕兌付或讓購。
四、與單據審查相關之其他規定
(一)貨物說明與數學計算
1. 數學計算之規定:依據 ISBP paragraph 24 之實務補充,銀行不查核
單據上數學計算之明細。銀行僅負責就總金額與信用狀及其他要求
之單據核對。
2. ISBP paragraph 24 實務補充之運用:在信用狀作業時,商業發票及
裝箱單 (包裝單) 通常載有信用狀項下貨物之詳細之細節資料 (例如
各細項之數量、單價),對此等細節是否須予審查與核算?對此,
應視不同情況而定:
(1) 該細節資料為信用狀之貨物說明之一部分 (例如:將此等資料載
入 SWIFT MT 700 之 45A 欄位 ) : 於此情 況不 適用 ISBP
paragraph 24 之實務補充,而應依據 UCP600 第 18 條 c 項,商
業發票上貨物之說明,必須與信用狀所顯示者相符合之規定,
21 DOCDEX , 全稱為 “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 DOCDEX”,是由國際商會的銀行技術與實務委員會 (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簡稱“銀行委員會”) 制定並於 1997 年 10 月公佈實
施的,解決由於適用“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UCP)”和“跟單信用狀項下銀行間補償統
一規則 (URR)”而引發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