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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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信狀況註記
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係由票據交換所將存戶的退票紀錄等
票據信用狀況給予註記,以多種管道提供各方面查詢。退票註記指支
票存款戶如有退票紀錄、清償贖回或其他涉及票據信用之事實時,由
票據交換所予以註記,備供查詢。退票紀錄,自退票後三年內清償贖
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者,均可由票據交換所「註記」其日期,但
不註銷其紀錄。「註記」資料可提供查詢。
辦理註記之方法
票據交換所為辦理票信狀況註記業務,訂定「支票存款戶票信狀
況註記須知」,各項註記摘錄如下:
(一)清償贖回註記 (須知第三點)
1. 票據因下列情事之一退票者,發票人得自退票之次日起算,在三
年內辦理清償贖回註記:
(1) 存款不足。
(2) 發票人簽章不符。
(3) 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4) 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
2. 發票人辦理前項註記,應將原退票據及退票理由單送達付款金融
業者,並依據票交所定格式套寫四聯式「支票存款戶『清償贖
回』註記申請單」,繳納手續費者,該金融業者應即在申請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