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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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所總 (分) 所應為拒絕往來戶之註記,並註記其拒絕往來期間為自
通報日起算三年:
l. 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2. 一年以內發生發票人簽章不符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3. 一年以內發生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理由退票未
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4. 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並通知票據交換所者。
票信查詢之規定
票據信用資料查詢方式,分為下列五種:
1. 書面查詢:如須書面證明者,可到各地票據交換所或與票據交換
所網路連線的金融業者,填寫查詢書辦理。
2. 網際網路查詢:直接以網際網路連結票據交換所網站辦理。
3. 語音查詢:撥打票據交換所指定之專線電話辦理。
4. 媒體批次查詢:以電子媒體資料向票交所批次辦理。
5. 專屬網路查詢:以專屬網路,向票交所申請連線辦理。
票據交換所係以提供被查詢人最近三年內全部列管資訊為原則,
其查覆內容如下:
1. 第一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及其他相
關資訊。
2. 第二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退票明
細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3. 第三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一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