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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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換所總 (分)  所應為拒絕往來戶之註記,並註記其拒絕往來期間為自
                             通報日起算三年:
                                l. 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2. 一年以內發生發票人簽章不符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3. 一年以內發生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理由退票未
                                  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4. 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並通知票據交換所者。




                                 票信查詢之規定


                                  票據信用資料查詢方式,分為下列五種:

                                1.  書面查詢:如須書面證明者,可到各地票據交換所或與票據交換

                                  所網路連線的金融業者,填寫查詢書辦理。
                                2. 網際網路查詢:直接以網際網路連結票據交換所網站辦理。

                                3. 語音查詢:撥打票據交換所指定之專線電話辦理。
                                4. 媒體批次查詢:以電子媒體資料向票交所批次辦理。

                                5. 專屬網路查詢:以專屬網路,向票交所申請連線辦理。
                                  票據交換所係以提供被查詢人最近三年內全部列管資訊為原則,

                             其查覆內容如下:
                                1.  第一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及其他相

                                  關資訊。
                                2.  第二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退票明

                                  細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3.  第三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一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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