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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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各類查詢之查覆內容,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及拒絕往
                        來提前解除,滿六個月者之資訊,不再提供查詢。





                                                 特殊型態之支票





                           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 (Certified  Checks)  係指銀行對支存戶所簽發之支票,應
                        發票人或執票人之申請,於支票上記載「保付」或「照付」或其他類

                        似之字樣並簽名後,予以保證付款,銀行經保付後,其責任與匯票承
                        兌之責任相同,發票人及背書人即可以免除票據上之責任。銀行辦理

                        保付支票業務,通常因下列原因:1.  客戶提供保付支票充作各項存出

                        保證金之用。2.  客戶因商業交易提供保付支票清理交易帳款,因而提
                        升了買方信用程度,並可避免攜帶大筆之現鈔。
                            保付支票之特性如下:

                          1. 不得掛失止付:

                            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掛失之通知。惟
                        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上述之規定。但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
                        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因此保付支票遺失,不得為掛失止付,但可

                        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2. 不受付款提示期限之約束:
                            依票據法第 138 條第 4 款:「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
                        130 條之規定」。即執票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請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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