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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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各類查詢之查覆內容,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及拒絕往
來提前解除,滿六個月者之資訊,不再提供查詢。
特殊型態之支票
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 (Certified Checks) 係指銀行對支存戶所簽發之支票,應
發票人或執票人之申請,於支票上記載「保付」或「照付」或其他類
似之字樣並簽名後,予以保證付款,銀行經保付後,其責任與匯票承
兌之責任相同,發票人及背書人即可以免除票據上之責任。銀行辦理
保付支票業務,通常因下列原因:1. 客戶提供保付支票充作各項存出
保證金之用。2. 客戶因商業交易提供保付支票清理交易帳款,因而提
升了買方信用程度,並可避免攜帶大筆之現鈔。
保付支票之特性如下:
1. 不得掛失止付:
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掛失之通知。惟
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上述之規定。但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
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因此保付支票遺失,不得為掛失止付,但可
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2. 不受付款提示期限之約束:
依票據法第 138 條第 4 款:「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
130 條之規定」。即執票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請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