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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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背書人禁止轉讓:背書人於票據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並
                                  於其記載下另為簽章,背書人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者,支票仍

                                  得依背書轉讓,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人取得支票
                                  之人,不負責任。例如林二為發票人,陳三為受款人,陳三背書

                                  轉讓給李四時,禁止背書轉讓,而李四仍轉讓給王五,則陳三僅
                                  對李四負責,對王五不負責任。其記載例示如下:


                              支票背面

                              (1) 票面金額支付:李四
                                                                                                                              禁止背書轉讓  印
                                                                                     背書人:陳三

                              (2) 票面金額支付:王五
                                                                                     背書人:李四


















                                                       票據託收與交換





                                 票據託收



                                  凡存款人持有到期之外埠票據、未到期之本埠及外埠票據均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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