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P. 62

48




                          2.  交換單位應將提出之票據依付款交換單位加以分類,並將其應付
                             票據之張數及金額填入「集計試算表」,然後套寫「交換票據提

                             出通知單」及「交換票據對數回單」,並記載於「票據交換結算
                             表」之貸方 (複寫二份,一份留底,一份送總結算員備用),連同

                             提出之票據由交換員於規定時間前攜至交換所,送交付款交換單
                             位之交換員點收。上項「交換票據提出通知單」,應由提出交換
                             單位之交換員簽章。

                          3.  付款交換單位之交換員收到「交換票據提出通知單」時,經核對

                             其票據張數及金額無誤後,即將「交換票據對數回單」加具簽章
                             退還提出交換單位之交換員,再按每一提出交換單位分別填入

                             「票據交換結算表」之借方,然後軋計該交換單位應收或應付差
                             額,加具簽章送總結算員。

                          4.  總結算員將各交換員提出之「票據交換結算表」核對無誤後,即
                             登記「票據交換總結算簿」,並結算其貸借總數及應收應付交換

                             差額總數無誤,其交換差額即為確定。
                          5.  每次交換總結算之結果,所有應收交換差額之交換單位 (若提出

                             票據彙總額>提回票據彙總額,有應收差額),應套寫「票據交
                             換差額劃收申請書」及「票據交換差額劃收報單」,由各該交換

                             單位之交換員簽章一併送交總結算員,經總結算員核對簽章後,
                             送由中央銀行或其代理銀行加具有權簽章人員印鑑後,將「票據

                             交換差額劃收報單」,交還各該交換單位交換員留存,中央銀行
                             或其代理銀行憑「票據交換差額劃收申請書」將應收交換差額列

                             收各該交換單位存款帳戶,即借記該交換單位之存放央行-準備
                             金甲戶 (存放央行餘額增加)。

                          6.  每次交換總結算之結果,所有應付交換差額之交換單位 (若提出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